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机械厂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淮管发改审备〔2025〕3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丰机械厂区提升1#、2#厂房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255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厂区内现有厂房、办公楼及仓库进行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450平方米,本次招标1#、2#厂房建筑面积约3460平方米,主要包括厂房加高加固、外立面提升、屋面防水升级、室内装修改造、场地修缮、供电增容等,具体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74.345677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 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月 18 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丰机械厂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自2023-10-2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自2024-10-2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投标人没有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仅以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为准)。
3.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9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