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塔中I号气田钻机大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5-XJT05-FK05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塔中I号气田部分超深井需要实施套管回接、侧钻等井筒治理工作,需要专业队伍提供ZJ50及以上钻机大修作业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
合同生效期间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塔中I号气田ZJ50及以上钻机大修作业,预计实施2井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钻机准备。(2)钻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防砂棚、野营房)的生产及辅助作业。(3)生产生活水及运输、油料调整、生活服务、维稳安保、冬季保温。
2.3承包方式:部分包工包料:包料范围:除井控装备、油/套管、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禁止乙方供应以外的所有物资、材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5服务地点:新疆且末县、民丰县、沙雅县境内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辖矿权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井下作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1.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修井(或大修)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1.4投标人拟投入队投标时须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修井(或大修)或钻井作业的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队伍资质扫描件或承诺书。
3.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至少具备1井次井深达到4500米及以上的国内ZJ50及以上钻机修井的项目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须标明施工井井深、修井设备型号、作业时间等参数);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扫描件。
备注: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国内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井队平台经理(队长)修井类现场工作经历至少4年。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持证情况等),提供对应人员工作简历;
(2)提供政府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平台经理(队长)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
(3)提供对应人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书。
3.4设备要求:/。
3.5QHSE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5.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9.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9.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9.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9.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9.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9.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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