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暨生物安全防护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暨生物安全防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暨生物安全防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市发改〔2024〕4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2024〕42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50号。
2.2规模:建设综合实验楼 5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包含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媒介传染病方向)、放射卫生与核辐射应急实验室等,配套建设室外停车场、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设备名称: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
2.5招标范围: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1台的供货、运输、卸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2.6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交货地点: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50号。
2.8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供货合同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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