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地块一期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地块一期监理 / 标段已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以川投资备【2412-510113-04-01-566069】第FGQB-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2-510113-04-01-566069】第FGQB-060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以南,景达路以东及区内已建成相关安置小区、公共区域等;
2.2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级能源补给站一处,占地66.73亩,规划一栋五层建筑,建筑面积 130500 平方米,规划停车位 300 处,快充充电桩 125 个,慢充充电 50 个,本标段规划总建筑面积:25713.00㎡。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需要监理的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等本项目涉及相关工程的从项目前期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缺陷责任期以及缺陷责任期至质量保修期满内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农民工工资监督及管理,对现场施工和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以及由委托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监理工作。
2.4质量标准:所监理工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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