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建设项目康复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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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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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41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建设项目康复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2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2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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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本项目为涧西院区医疗设备采购一批,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范围:包含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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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产品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1.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2.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此项资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和本企业电子章);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终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包段中标规则为“取前舍后”,即若投标人在多个包段的评审结果中均具备中标资格,则仅中标排序最靠前的一个包(按包划分1包→2包顺序为准),自动丧失其他包的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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