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车载超声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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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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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350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车载超声机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164,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05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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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地点: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采购内容: A包: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1套,以及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务。 B包:采购车载超声机3套,以及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务。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安装到位。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现行质量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5.7保修期:5年(包含但不限于消耗品、易损件、备品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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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②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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