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制梁场物资(天然气)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501W-2025-066
1. 采购条件与依据
1.1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需要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制梁场,该项目已由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物资(天然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制梁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境内,合同工期:1296天;合同金额20.69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承担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站前工程QDLZQSG-2标段范围内,共计箱梁数量为559孔预制、架设任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应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经环保部门批复齐全的环评手续,满足青岛市安检站等政府部门的检验要求,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年设计生产能力不少于 30 万立方米,生产商储存能力不能低于5万立方米,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范。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证明复印件及发票彩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国铁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其他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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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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