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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等5个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等5个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竞争性比选项目  垫江县太平镇桂花等5个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发改委发202516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交通补助资金及群众自愿补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太平镇松花社区、桂花村、永庆村、石良村等5个村(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道路总长1.653km,路基宽度为5.5米,路面宽度为4.5米,两侧土路肩宽度各为0.5米,路面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20cm厚手摆片石基层局部补强,边沟为混凝土边沟,培植土路肩,建设4个错车道;交通工程主要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设置波形护栏、标志牌、道口桩、减速带、凸面镜等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55475

2.4 比选范围: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以及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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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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