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系统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34-CG-251032617、SXMTZB2503F-1335(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系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1032617、SXMTZB2503F-1335(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4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67),对各矿山企业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加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设立矿山企业警示教育日以及强化警示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相关领导讲话精神,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我矿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系统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
(1)搭建矿山安全认知升级与预控数字化资源库
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制作的事故警示教育资源为基础,分类建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资源的数据库,便于区队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培训。
(2)创建“交互式 ”场景化认知赋能平台:事故案例辨析模式。
以分析事故原因为重点,辨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7日内按要求创建并上传完所有的视频资源和题库,完成系统开发。
2.4 服务地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严格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警示教育工作的专项要求,确保项目在内容专业性、培训实效性、风险警示针对性上完全契合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与教育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系统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安全系统开发或销售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0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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