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123
项目名称:石渠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证书,《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证书必须包含“重口裂腹鱼”。
2、供应商必须来源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供应商供应的经济物种来源必须是省级及以上的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物种包含四川裂腹鱼)。(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必须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784号文件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放流物种包含重口裂腹鱼)。(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描述:1、联合体双方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包含本次采购濒危物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联合体中供应重口裂腹鱼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784号文件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物种包含重口裂腹鱼),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4、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是四川省水产局公布的四川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供应单位(有且承诺供应的经济物种是省级及以上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物种包含四川裂腹鱼),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