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勘探院科技创新生态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委托研发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5-FW-093)
本招标项目科技创新生态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委托研发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服务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拟招标项目旨在落实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勘探院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战略,推动管理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开展勘探院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构建。现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及当前业务支撑、管理优化等业务要求。
2.2主要研究内容:
紧密结合勘探院管理流程及制度,按照业务要求完成科技创新生态平台建设项目(二期)二三阶段产品研发及上线应用。详见第五章。
2.3项目进度:
自本合同生效起12个月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达工作现场进行工作对接。
2.4关键技术:
详见第五章。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2、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相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开发经验。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项目交付内容需包含“学科发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人才管理、知识管理、数据分析、综合办公管理、信创改造”中的一项或多项。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签署的证明文件(必须包括金额页、合同签订页、项目交付内容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说明:若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投标截止日未出具,则可提供2021-2023年报告。
4、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投标人的失信分值低于8分或已恢复投标资格。失信分及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⑥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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