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江苏省劳动关系研究院(江苏工匠学院)危旧房加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江苏省劳动关系研究院(江苏工匠学院)危旧房加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FJ2500969-03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劳动关系研究院(江苏工匠学院)危旧房加固改造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劳动关系研究院(江苏工匠学院)危旧房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社会发[2025]5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百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百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8号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对外沟通协调、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设计现场配合、变更、初步设计图复核、施工图优化、专项设计及配合、深化设计及配合、咨询调研论证、专项方案咨询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中对应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验收、检验检测、调试等一切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格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4)负责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报审、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设计现场配合、变更、初步设计图复核、施工图优化、专项设计及配合、深化设计及配合、咨询调研论证、专项方案咨询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中对应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验收、检验检测、调试等一切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格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4)负责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报审、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526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对学院内3幢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改造建筑占地面积539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22.69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1号楼4层,总建筑高度为15.6米,改造建筑面积2691.4平方米,为框架结构;2号楼6层,总建筑高度为23.3米,改造建筑面积2099.7平方米,为框架结构;3号楼7层,总建筑高度为21.85米,改造建筑面积6131.6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等。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
2.8.1本工程对院内3栋既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同时对3号楼进行建筑顶升纠偏。估算价约1631万元。
2.8.2本项目公告及文件关于招标范围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对外沟通协调、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加固及纠偏工程设计、装修改造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智慧教学系统等)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厨房改造设计、配电房改造设计、室外综合管网改造设计、夜景照明设计、三网工程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幕墙设计、标志标识系统设计、内外电变配电专项设计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设计现场配合、全过程驻场服务、变更、初步设计图复核、施工图优化、专项设计及配合、深化设计及配合、咨询调研论证、专项方案咨询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加固及纠偏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智慧教学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室外综合管网改造、夜景照明、三网工程、基坑支护专项、幕墙、标志标识系统、内外电变配电专项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中对应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验收、检验检测、调试等一切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格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4)负责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报审、验收、移交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负责:①对1#、2#楼无竣工图的结构进行重点检查和检测(包括构件截面,钢筋全数检测),按施工图审查要求,补充绘制主要结构现状复原图(全数钢筋平法复原)、基础复原图。②未尽之处按南京市《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南》执行(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8.3本项目公告及文件对工程规模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对学院内3幢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改造建筑占地面积539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2.7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1#、2#楼地上面积5685.08平米,地上6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4米;3#楼地上建筑面积6502.20平方米,地上7层,无地下室;传达室建筑面积为10.16平方米;锅炉开水房的建筑面积为45.26平方米。
2.8.1本工程对院内3栋既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同时对3号楼进行建筑顶升纠偏。估算价约1631万元。
2.8.2本项目公告及文件关于招标范围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对外沟通协调、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进行设计,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必须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中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加固及纠偏工程设计、装修改造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智慧教学系统等)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厨房改造设计、配电房改造设计、室外综合管网改造设计、夜景照明设计、三网工程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幕墙设计、标志标识系统设计、内外电变配电专项设计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设计现场配合、全过程驻场服务、变更、初步设计图复核、施工图优化、专项设计及配合、深化设计及配合、咨询调研论证、专项方案咨询服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加固及纠偏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会议系统、智慧教学系统等)、景观绿化工程、厨房改造、配电房改造、室外综合管网改造、夜景照明、三网工程、基坑支护专项、幕墙、标志标识系统、内外电变配电专项等施工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的施工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中对应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验收、检验检测、调试等一切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格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4)负责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报审、验收、移交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负责:①对1#、2#楼无竣工图的结构进行重点检查和检测(包括构件截面,钢筋全数检测),按施工图审查要求,补充绘制主要结构现状复原图(全数钢筋平法复原)、基础复原图。②未尽之处按南京市《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南》执行(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8.3本项目公告及文件对工程规模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对学院内3幢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改造建筑占地面积539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2.7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1#、2#楼地上面积5685.08平米,地上6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4米;3#楼地上建筑面积6502.20平方米,地上7层,无地下室;传达室建筑面积为10.16平方米;锅炉开水房的建筑面积为45.26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①注册建筑师一级;②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③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承包范围须含纠偏)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承包范围须含纠偏)的施工业绩(厂房、仓储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设计内容须含纠偏)设计业绩(厂房、仓储除外),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金额、时间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以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承包范围须含纠偏)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承包范围须含纠偏)施工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设计内容须含纠偏)设计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时间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以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5-04至2025-09。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应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应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联合体各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除联合体协议、资格审查承诺书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文件资料外,投标文件其它签章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即可。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联合体各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除联合体协议、资格审查承诺书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文件资料外,投标文件其它签章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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