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4〕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城区防汛排涝项目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涟城街道、朱码街道、陈师街道、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1、泵站工程:扩建张码排涝站、拆建排涝二站;2、疏浚河道:涟中干渠疏浚整治2.65km,涟东总干渠疏浚4.42km,葡萄河南北延(小盐河)整治2.05km,滨河西片区3条河疏浚整治4.62km及沿线配套建筑7座,邮电中沟疏浚整治1.9km,杨洼沟疏浚整治4.0km;3、空港水系连通:拆建东张河渠首闸,新建进场北河节制闸,S503穿路顶管。4、其他单体建筑物:广陵路沟阻水涵洞改造4座,城北大沟穿路顶管1.32km。5、新建雨水管道7.78km,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约1690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6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 12月24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8月22 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①设计: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办理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事宜,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⑤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4.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7.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7.3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4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7.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7.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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