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 人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 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且相应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投标人须在临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 5、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投标单位法人、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 理关系;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 包;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