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遂川江灌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川县遂川江灌区一期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遂川县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川县境内。
2.2规模:本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批复项目总投资23160.10 万元,本标段建安投资约5200万元,监理费75万元。
2.3计划工期:39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遂川县遂川江灌区一期工程的施工监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施工监理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服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上述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拟投入上岗监理人员中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行业监理员上岗证书、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增派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1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水利水电专业)1人,监理员3人以上(均含本数),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提供拟派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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