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机制砂采购询价函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中交第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广州城市经营中心为机制砂采购人,该项目所需机制砂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新街河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机制砂进行询价采购,请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范围在新雅街、新华街建成区内,主要沿新华路(天贵路-商业大道)、商业大道(曙光大道-云山大道)、曙光大道、新华翠景巷、田美聚金园二街、大顺里一街、迎宾大道(新街河-商业大道)、Y808(商业大道-荔枝基路)、松庄路、新庄大街、廊海西路、丽雅路、文雅街、仲华路、聚福西路、三向环村路、临河南路、邝村东路、清埗街、清东街新建排水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总服务面积约 293km²,见1.2-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200~d1200污水管道长约9174.00米。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300~d800公共雨水管道长约412.00米
2.2、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机制砂,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等如下: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采购项目 | 暂定交货期 | 备注 | 
| 1 | 机制砂 | 吨 | 18726.32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 公共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 | 以甲方具体通知起~甲方通知结束(计划2025年11月~2026年3月) |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2.3、报价
1)本次报价为含税固定价,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2)报价人应按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本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5、验收方式
材料数量以甲方过磅计量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2.6、结算支付
| 履约担保 | 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 
| 结算方式 | 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规范税率(根据投标报价所明确的税率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新的税务政策执行。 | 
| 付款方式 | 1、支付条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30天内支付50%款项、90天内支付4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付款方式:以现金转账/供应链金融服务/银承方式支付。(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金额所占比例由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产生的贴息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 
1、采购编号:FA0000042684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图纸相关要求。
4.3、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若有);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4、具有良好的业绩、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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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