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内蒙区域(7矿)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0216,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生态环境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6月批复的《上湾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矿井应加强对井田内的地下水监测,及时准确的掌握井田和工业场地区域地下水水质和水量环境控制状况,建立相应的地下水监控体系,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可靠保证。”
(2)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5月批复的《补连塔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鉴于本项目属大采高综采矿井,矿井涌水量大,水质复杂,建议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煤水结构,强化地下水跟踪监测,进行矿井水与地下水位、水质关系及防治对策研究,为项目后续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3)根据生态环境部2005年11月批复的《寸草塔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本项目运行期间,应加强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及地下水监测,为制定沉陷治理防治措施提供可靠保证。”
(4)矿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批复的《寸草塔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矿井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对井田内的地下水监测,及时准确的掌握井田和工业场地区域地下水水质和水量环境控制状况,建立相应的地下水监控体系,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可靠保证。”
(5)根据生态环境部2006年批复的《布尔台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为掌握因井下开采而造成的地下水位和水量的变化规律,应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监测体系。”
2、2023年8月29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在公司调研时提出“要将地下水监测系统上传至生产调度指挥平台管理,并要求地下水监测数据与生态环保相关监测数据集成到统一平台管理。”
3、2023年9月8日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补连塔煤矿等八个取水项目现场检查整改意见的函》(黄管水政函〔2023〕177 号)的要求,矿井应加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随时掌握水位、水质变化,掌握地下水变化规律,按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同时将监测数据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4、2025年7月国家能源集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全面排查专项行动中提出上湾煤矿、乌兰木伦煤矿、布尔台煤矿未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
2.1.2采购范围:
(1)水文地质评估
开采前需对该地区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对煤矿开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进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合理的预防治理措施;在钻探点位选择上既要落实流域管理机构的整改要求保证数据合规性,又要具有良好补给水源保证监测数据的长期稳定性。
(2)钻探部分
综合设计方案及现场实际勘探后选择合适的点位进行钻孔,各矿井新增地下水观测孔详见下表。
表2 钻孔部分一览表
|   序号  |  
       矿井单位  |  
       计划实施监测(个)  |  
       钻探进尺量(m)  |  
       备注  |  
    
|   1  |  
       补连塔煤矿  |  
       13  |  
       1390  |  
     |
|   2  |  
       上湾煤矿  |  
       6  |  
       790  |  
     |
|   3  |  
       布尔台煤矿  |  
       3  |  
       500  |  
     |
|   4  |  
       乌兰木伦煤矿  |  
       10  |  
       750  |  
     |
|   5  |  
       柳塔煤矿  |  
       4  |  
       360  |  
     |
|   6  |  
       寸草塔煤矿  |  
       3  |  
       330  |  
     |
|   7  |  
       寸草塔二矿  |  
       3  |  
       240  |  
     |
|   8  |  
       合计  |  
       42  |  
       4360  |  
     
(3)监测系统部分
配套安装水文、水质监测系统,具体指标包括水位、水温、水质(PH、TDS、氟化物、COD、氨氮),传感器要求精度高、数据准,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所采集数据全部上传至神东内部监控平台及政府指定平台。对建设完成后的内蒙区域(7矿)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维护周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各矿井地下水动态监测设计方案。
|   表3 仪器购置数量表  |  
    ||||||||
|   序号  |  
       矿井单位  |  
       主要仪器购置数量(套)  |  
    ||||||
|   水位  |  
       水温  |  
       水质  |  
    ||||||
|   PH  |  
       TDS  |  
       氟化物  |  
       COD  |  
       氨氮  |  
    ||||
|   1  |  
       上湾煤矿  |  
       6  |  
       6  |  
       6  |  
       6  |  
       6  |  
       6  |  
       6  |  
    
|   2  |  
       柳塔煤矿  |  
       4  |  
       4  |  
       4  |  
       4  |  
       4  |  
     ||
|   3  |  
       寸草塔煤矿  |  
       3  |  
       3  |  
       3  |  
       3  |  
       3  |  
     ||
|   4  |  
       寸二矿  |  
       6  |  
       6  |  
       6  |  
       6  |  
       6  |  
     ||
|   5  |  
       布尔台煤矿  |  
       3  |  
       3  |  
       3  |  
       3  |  
       3  |  
     ||
|   6  |  
       乌兰木伦煤矿  |  
       10  |  
       10  |  
       10  |  
       10  |  
       10  |  
     ||
|   7  |  
       补连塔煤矿  |  
       13  |  
       13  |  
       13  |  
       13  |  
       13  |  
     ||
|   8  |  
       合计  |  
       45  |  
       45  |  
       45  |  
       45  |  
       45  |  
       6  |  
       6  |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1、地下水观测孔施工阶段。完成45个新建监测孔成井、保护装置安装工作,本阶段计划用时8个月;
2、监测系统安装阶段。安装、调试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井 口保护装置,并纳入区网管理,同时在预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试运行工作,本阶段计划用时4个月。
2.1.5服务地址:本项目服务地点为上湾煤矿、柳塔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布尔台煤矿、乌兰木伦煤矿、补连塔煤矿。
2.1.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2.1.7、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时,拟派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2.1.8、设备质保一年,运维服务三年。
2.1.9、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阶段性计量支付方式,以每两个自然月为计量周期;
2.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当期完成矿井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验收证明(每套系统包含:单一钻孔施工、水文水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集成),按照本周期实际完成套数据结算验收总价的70%;
3.完成内蒙区域(6矿7井)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建设,通过专家组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85%。
4.完成内蒙区域(6矿7井)地下水监测系统3年运行维护,支付合同余款,需要审计的须在完成后支付。审计结果与结算价不一致的,以审计结果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或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证书(甲级),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业绩1份(项目内容须至少包含地面沉降防治或地面沉降监测),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信息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31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0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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