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液压油缸用防腐自熔性合金粉末项目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液压油缸用防腐自熔性合金粉末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010450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液压油缸用防腐自熔性合金粉末项目公开招标,共计3个品种,18个月预估采购数量为400000KG,最终以有效使用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采购明细清单如下:
| 物料编码 | 名称 | 单位 | 18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 10350913 | 液压油缸用防腐自熔性合金粉末-FYG01 | KG | 220000 | 山东兖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 
| 11384126 | 液压油缸用高速激光熔覆防腐自熔性合金粉末-FYG02 | KG | 150000 | 山东兖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 
| 11526166 | 液压油缸用高速激光熔覆防腐自熔性合金粉末-FYG03 | KG | 30000 | 山东兖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参加招标人后续采购活动的定价参考或依据。
2.2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
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供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2.2.2交货地点:山东省邹城市西外环路5289号山东兖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2.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2.4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买受方或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3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 13%的增值税发票交财务挂账后滚动付款,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付款方式: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3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5份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对应用户使用质量反馈证明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试用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若为中标候选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进行试用,若不承诺,视为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否决。
为保证中标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方现场使用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送达山东兖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先行检验试用,试用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试用合格报告,方可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试用发生的产品消耗费用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试用不合格,试用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中标候选人承担,并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同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由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前述要求进行试用。若试用不合格,试用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中标候选人承担,并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若3名中标候选人的试用均不合格,招标人将终止本次招标,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实施采购。具体试用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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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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