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TXJS-G2025-0042 项目名称:石象路片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10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60万元(530万元/年)。每年费用、合计费用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则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石象路片区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甲方考核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认定标准:餐饮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