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95
项目名称:建设“关爱职工健康小屋”服务阵地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一、采购需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套) |
单价最高限价(元/套) |
| 1 |
便携式牙科治疗机 |
★1.电源输入:100-240V,50/60Hz★2.功率:≥500W★3.额定流量:≥60L/min@4Bar★4.储气罐容积:≥7L★5.净水瓶容积:≥1000ml★6.污水瓶容积:≥1000ml★7.启动压力:5Bar★8.最大压力:7Bar★9.吸唾流速:≥1000ml/min★10.净重:≤25KG★11.噪音值:≤60dB★12.箱体:高性能防护箱体,一体注塑成型。★13.配备弱吸、三用枪、高/低速手机管线 |
25 |
11000 |
| 2 |
便携式机械牙科椅(病人椅) |
★1.净重:≤16KG★2.最大承重:≥135KG★3.可调节高度:1-5档★4.靠背可调整角度:110°-175°★5.产品展开尺寸:≤1800*650*600mm★6.LED灯寿命:≥10000小时★7.LED光源调节范围:1-10级,最大亮度≥25000LUX。★8. 配有尼龙收纳包。 |
25 |
7000 |
二、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付地点:沈阳市辽中区总工会(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97号)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相应货款。
4.质量保证期:1年
5.热线支持:24小时热线,现场支持:3小时内到达。
6.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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