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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85号-JLZH004;

2.项目名称: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4.00万元;

5.采购需求:电脑角膜验光仪、医用制氧雾化器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供货期:自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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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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