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5-1382
项目名称: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子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93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18吨氢燃料电池洒水车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93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完成保险、验车和交货等使用前的一切手续。
采购包2(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子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6,0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街道清洗清扫车 | 18吨氢燃料电池洗扫车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6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完成保险、验车和交货等使用前的一切手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子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子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子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采购包2(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采购项目(子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