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锡北运河流域生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源截污工程)二阶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锡北运河流域生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源截污工程)二阶段(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北运河流域生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源截污工程)二阶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山行审核[20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基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锡山区锡北镇、东港镇、羊尖镇、云林街道 |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锡北运河流域生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源截污工程)二阶段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锡山区锡北镇、东港镇、羊尖镇、云林街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网改造、雨污水管道翻建修复及雨污混接改造等。 | |||
| 2.1.3 合同估算价:67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3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 |||
| 2.1.5 其他:/ |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网改造、雨污水管道翻建修复及雨污混接改造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市政管线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科室章、其他专用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3/10/3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0/3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3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本项目信用分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为准;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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