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4-GSXM-G2025-0007 项目名称:射阳县中医院电子胃肠镜主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射阳县中医院拟采购电子胃肠镜主机及配套设备1套,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服务、检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有关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所投货物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