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河砂和碎石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42103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河砂和碎石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5标段施工起止桩号为ZK52+017.7~ZK55+036/YK52+110~YK55+140,左线长度约3018.3米,右线长度约3030米。主要结构物为西泉水隧道、蒲洼大桥、蒲洼立交等。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
项目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 。
项目开工时间: 2024 年 7 月 2 日 项目预计完工时间: 2027 年 6 月 30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iccec.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企业(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4)合作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1份(完整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
(6)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施工地点增加发货地点位置地图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年检报告和厂家资质,在开标前将样品(山碎石80公斤,卵石80公斤,河砂30公斤,机制砂30公斤)送至项目试验室配合检测,并承担外委检测,运输等相关费用。项目部试验室地址:房山区十渡镇龙庙子 房山区西太平路,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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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