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银采2025-0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2025-2028年机房和支付系统值守及日常监控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2025-2028年机房和支付系统值守及日常监控服务外包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机房值班管理办法》要求,机房实行7×24小时现场值班,对机房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信息系统运行服务状态等各类监控告警事件,进行7×24小时实时监控,保障各类系统稳定运行;按照《清算总中心关于做好大额支付系统调整运行时间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银清办〔2018〕2号)对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值守,实时监控各业务系统运行状况,并按规定处理业务工作;实时监控支付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支付系统稳定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项目,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6.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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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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