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氮气组件(MS51)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氮气组件(MS51)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氮气组件(MS51)设备采购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计划建造1、2号机组。
2.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氮气组件(MS51)
数量:每机组1套,共2套;
关键技术要求:
氮气子系统是工业标准储存系统,包括一个立式高压低温贮槽、灌充回路、升压回路、经济型回路和供气回路。供气回路由低压汽化器、液氮泵、高压汽化器、气体储罐、压力调节装置组成。供气回路供应低压氮气和高压氮气。液氮贮槽的首次灌充由供货方完成。氮气组件提供的氮气纯度应高于99.9%。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参照《AFG-MS51-Z0-001Rev.1氮气组件设备规范书》和《AFG-MS51-Z0R-001Rev.1氮气组件设备数据表》。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3.3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10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即所有设备和零部件均为外购、投标人无设计能力、无任何制造加工行为。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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