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2025102201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邯郸校区南区绿化养护服务(2026-2028年)
预算金额:83.0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0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号
01
采购目标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能够提供复旦大学邯郸南区绿化养护服务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邯郸路以南校园部分绿地,包括文科楼、五六教、经济学院、工会、幼儿园、学生宿舍生活园区及中华经济中心等区域,绿地面积约79180.7m²,包括158m²固定草花区域。要求每年更换种植四季草花,冬季补播黑麦草等。
预算金额
人民币83.05万元/年;三年共计249.15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83.05万元/年;三年共计249.15万元
合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方式实施,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
服务地点
复旦大学邯郸校区南区绿地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的方式实施,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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