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LNG项目接收站二阶段(工艺区第一标段)、三阶段(11#、17#储罐)工程储罐附属钢结构及码头钢结构(Q235B Q355B)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BJ-ZB-72377A-1-2025-M-0666
本招标唐山LNG项目接收站二阶段(工艺区第一标段)、三阶段(11#、17#储罐)工程储罐附属钢结构及码头钢结构,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储罐附属钢结构及码头钢结构进行公开招标。
唐山LNG项目设计接卸能力1200万吨/年。新建2个泊位,项目分三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座20万方LNG储罐、1座8-26.6万方LNG船舶接卸泊位,及相关配套接卸、气化、外输等主要工程设施,设计接卸能力500万吨/年;第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座20万方LNG储罐、1座1-26.6万方LNG船舶接卸泊位及相关配套接卸、气化外输等主要工程设施,设计接卸能力500万吨/年;第三阶段建成8座20万方LNG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9】1678号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
钢结构 共1个标包
2.3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钢结构图纸后7个日历日完成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图纸经招标人确认后45天内完成交货(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期为2025年12月10日。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4技术要求:
(MR编号:72377A-00-0000-30-MR-3200-0005_U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或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存在退出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被列入黑名单或被退出处理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除外。
5)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6) 未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
7) 未能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及以内)、资信等级证书或类似的信用等级证明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需经中国钢结构协会年审并合格,初次取证除外),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9)投标人须具有轻型钢结构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钢结构有效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合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结果截屏。
11)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①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②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③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④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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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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