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G2025-0021 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四批)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采购包1:118.000000万元;采购包2:39.000000万元;采购包3: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4)投标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标的标段中若有从事过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监理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 (5)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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