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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的核准意见》银审服(批)发〔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银川市地方专项债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培华路(满城街~亲水大街),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下布置一排DN1000mm再生水管道,起点与满城街现状DN1000mm再生水管接驳,末端与亲水大街设计DN800mm再生水管连接。

2.2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部。

2.3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监理标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施工标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施工;

监理标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培华路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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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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