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5-2026年作业公司环庆及宁庆区域连续管作业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3-FW76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2026年作业公司环庆及宁庆区域连续管作业施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油田作业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玉门油田作业公司在环庆采油厂环庆及宁庆区域开展连续油管作业施工,现有作业设备无法完全满足部分超深井、井筒复杂井施工和产能建设需求,需1名服务商提供连续油管作业施工服务 。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派遣连续油管作业队伍,配合招标人在玉门油田环庆采油厂环庆及宁庆区域完成连续油管作业施工,满足部分超深井、井筒复杂井施工和产能建设需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宁夏回族自治州吴忠市盐池县及长庆油田服务区块(玉门油田所属施工区域) 。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
2.6最高限价及组成:本项目暂定金额30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玉门油田分公司 油气井工程、石油物探工程技术服务造价指标(2025版)》中“环庆采油厂 油气井工程 物探工程造价指标”的第一部分-第十三章-第二十五节“连续油管作业工程”相关价格(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若“造价指标”发生调整,结算价格随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造价指标及中标下浮比例执行。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招标人审定金额为准 。
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327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300万元,暂定预估税金27万元,税率以9%预估,最终以中标人(成交人)应缴税率据实结算 。
2.7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以整体让利下浮百分数形式进行报价,下浮报价须≥16%,否则将被否决。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至少能够派遣1支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作业队伍(必须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连续管作业),或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队伍资质的批复文件和附件清单;或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队伍资质(或批复文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个人缴费明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服务商如为事业单位或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不能提供本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的:事业单位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后由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分支机构提供上级组织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3.6.3投标人承诺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6.4投标人承诺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存在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为准);
3.6.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未被玉门油田和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拟派遣作业队伍2022-2024年间发生以下事故之一的,否决投标人及其全部拟派队伍的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否则将被否决):
3.7.1 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3.7.2 所属队伍曾因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3.7.3 发生井喷及以上事故,火灾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井架倒塌事故的。
3.7.4 投标人未因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及违约失信行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或玉门油田处于暂停期内或被终止参与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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