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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城市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 期)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  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  期)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5〕1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详见清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5〕1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高能耗高压钠灯光源更换为高光效LED灯,对超期使用的路灯专用变压器进行更换。通过优化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城市路灯照明效果,降低能耗,降低路灯故障率,有效节约电费及路灯维护费。2.3标段划分:1个标段。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2.5交货地点:乐山市市中区。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以内(包含150天)(包含交货、验收安装、调试成功至可正常运行)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照明工程或照明设施的供货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指如无法体现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照明工程或照明设施的供货项目),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本表述为准 。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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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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