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红寺堡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红寺堡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红寺堡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7号、1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红寺堡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宁交函【2025】213号、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同元交建产业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G2012定武高速盐池至中宁段红寺堡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项目
2.2 工程地点:红寺堡服务区位于红寺堡区城北定武高速红寺堡互通东侧2公里(K130+500)处。饮马湖服务区位于定武高速中宁县境内 K144+980处。
2.3 工程概况:
红寺堡服务区项目位于定武高速红寺堡区境内K130+500处,是非对称形式的服务区。红寺堡服务区北区为全功能服务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房建工程、交旅融合工程、分布式光伏工程、收费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饮马湖服务区项目位于定武高速中宁县境内 K144+980处,是非对称形式的服务区。饮马湖服务区南区为全功能服务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房建工程、交旅融合工程、分布式光伏工程、收费站及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相关配套设施;饮马湖服务区北区设置为停车区,建设内容包括场区和匝道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收费站等相关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试验及常规检测试验工作,监理服务包含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施工监理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结束。
试验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0日内。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并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资质、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房建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且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证书扫描件)。人员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监理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 2024 年度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25年5月9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监理企业)为准;投标人当前无自治区范围内信用评价结果的,需要进行初次认定,初次认定等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发〔2024〕1 号确定。(1)从业主体当前有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评价结果初次认定。(2)从业主体当前无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从业主体当前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次认定。(3)从业主体当前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失信记录,从业单位应按 A 级初次认定,从业人员应按未被信用扣分认定;若有失信记录,视其严重程度对从业单位按 B 级及以下初次认定,对从业人员按“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信用较差”或“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初次认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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