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509-520222-04-01-389144
1.2本项目金佳金二超低浓度瓦斯利用项目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9-520222-04-01-38914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总投资:21928700.00元;合同估算价:19299837.42元;
2.1.2 建设地点:六盘水市盘州市丹霞镇坪川村;
2.1.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套6万m³/h处理量的氧化蓄热装置对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进行利用,配置1台6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置1套1500kW蒸汽发电机组。规模:占地面积2.5亩,装机规模1500kW/h一台,总装机容量1500kW/h;
2.1.4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项目主要设备(掺混装置、旋转式RTO系统设备、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2)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中相应的施工资质;(3)同一专业分工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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