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98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交通系统融雪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一、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融雪剂Ⅰ型(防滑盐)
2、产品技术参数
外观的测定:目测
外观:白色、微黄色或青白色晶体,无明显参杂物;均匀颗粒,无结块或粉面情况;
水份:≤3%;
水不容物:≤5%;
氯化钠含量:≥92%。
拒绝造粒盐及工业副产盐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且须涵盖货物需求中“外观、水份、水不容物、氯化钠含量”,如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现场提供原件)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分次供货,供货截止日为2026年3月30日止。
4、交货地点:负责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载。
5、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服务响应时间及响应内容等。
6、包装:标有生产批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内外包装,内防潮包装好,便于运输和储存。
7、成交供应商配送产品时应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原件采购人备查,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认定为合格品,凡有1项或以上技术参数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责令二次供货,如二次供货仍然不合格的(不同时间、同一企业或不同地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购买产品入库前,要报采购人,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抽样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到场并签字,现场随机开袋取样,若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取消成交资格。
9、配送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分次供货,供货截止日为2026年3月3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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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