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山能物资鲁中分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共3个标段,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2025年度泰星新材料次磷酸钠、十溴二苯乙烷、硼酸、三聚氰胺供应商入围招标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SNZB-LZWZ-D202501045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采购人为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本次招标总计3个标段(标段4三聚氰胺_≥99.5,已采购,本次不再招标),项目明细详见下表。
标段 |
物料编码 |
物料长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拟入围家数 |
一 |
10882719 |
次磷酸钠_≥98 |
TO |
4670 |
否 |
4 |
二 |
11310951 |
十溴二苯乙烷_溴含量≥81.5% |
TO |
40 |
否 |
3 |
三 |
10671597 |
硼酸_99% |
TO |
3390 |
否 |
3 |
四 |
10882774 |
三聚氰胺_≥99.5(已采购,本次不再招标) |
2.1上表为预计年采购量,每次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订单为准,实际订货型号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列明细,采购人不承诺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
2.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山东能源权属企业现行采购价或偏离市场价格过大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投标人投标或将该标段做废标处理或取消已公布的相应中标人资格。
2.3本次招标项目为入围最高限价,当原材料、付款方式、运输距离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可视情况与中标人就质量、价格、服务再进行洽谈;当合格供应商入围厂家竞争力不足,形不成有效竞争时,招标人有权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有配套要求,更换影响使用效果的,不在此招标范围;进口产品,不在此招标入围范围。
2.4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在实际业务采购中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所列物资明细,与之相类似规格型号在中标入围厂家中谈判、比价采购、电商点单采购视为执行招标采购,具体采购规格型号、数量以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协议目录以外规格型号招标人有权在中标入围厂家中通过线上谈判、比价采购;如遇有特殊性能指标要求计划,入围厂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组织单项招标、谈判、比价采购。
2.5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能源集团物供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时,招标人有权终止该项目。
2.6当中标人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国家、政府公示、公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经营风险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7能源集团内部具备生产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无论是否入围合格供应商名单都将具备后续入围谈判资格。
2.8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合格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一年,若需延长,以招标人公告为准。合格入围供应商在有效合作期间,如发现串标、围标、达成价格协议联盟、不同矿业集团实施不均衡报价等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暂停甚至取消其合格供应商入围资格。
2.9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之日起3天内到货。
交货/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使用单位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10 ※付款方式:本次报价为13%税率含税落地到货价。根据买受人开票通知单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后,标段一、标段二:买受人次月45天起每月按挂账余额的30%;标段三:挂账余额达到200万后付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必须是对应标包生产制造厂家;
3.4 2022年至今有与本次投标相同产品的相关业绩(销售业绩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3.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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