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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勘事业部工程勘测中心-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颐和尚城项目(七区)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工程-劳务分包-询比价项目公告

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化勘设计院测绘事业部工程综合项目

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颐和尚城项目(七区)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工程-劳务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化勘设计院测绘事业部工程综合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颐和尚城项目(七区)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编号:2025(16)-C-16-F01)。采购人为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2025(16)-C-16-F01/01

标段(包)名称: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颐和尚城项目(七区)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工程-劳务分包-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基坑布置监测点约62个监测约30次,基坑周边道路竖向位移监测点约12个,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约35个,基坑周边建筑物竖向位移监测点约54个,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约3个,地下水位监测点约9个,主体沉降布置监测点约70个每增加二层观测一次(具体监测点数量以图纸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在招标中扰乱市场、不遵守招标规则或中标后弃标的,取消后面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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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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