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天津电建]海外乌兹纳沃伊光伏电站项目AGCAVC设备公开采购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综合能源300MW光伏电站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采购单位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 工程概况: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综合能源30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建设。
2. 采购范围:AGCAVC、光伏性能监控和大屏系统设备
3. 交货地址:中国新疆伊尔克什坦口岸
4. 付款方式:12个月期供应链融资票据(卖方自行负责贴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订立合同的法定权利。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财务状况无重大亏损,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有)、纳税人资格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2卷要求)
4、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6、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单位(中国能建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 “黑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9、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应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近 3 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由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质要求:
11.1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关的生产制造资质, AGC/AVC 系统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若为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有效认证证书。
12、业绩要求:
12.1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近 5 年内,投标人所投 AGC/AVC 系统设备需具有至少 1个新能源涉网项目的供货或改造业绩。
12.2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2卷要求)。
13、能力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能够提供设备安装、部署、调试调优及后期维护等全流程技术支持。
13.2 所投设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调度部门的技术要求,具备与电网调度主站之间的通讯及数据上报能力。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5-11-5 17:00 至 2025-11-10 00:00
获取方法:
1、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响应人,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1-10 00:00前在**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综合能源300MW光伏电站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采购单位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 工程概况: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综合能源30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建设。
2. 采购范围:AGCAVC、光伏性能监控和大屏系统设备
3. 交货地址:中国新疆伊尔克什坦口岸
4. 付款方式:12个月期供应链融资票据(卖方自行负责贴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订立合同的法定权利。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财务状况无重大亏损,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有)、纳税人资格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2卷要求)
4、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6、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单位(中国能建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 “黑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9、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应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近 3 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由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质要求:
11.1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关的生产制造资质, AGC/AVC 系统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若为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有效认证证书。
12、业绩要求:
12.1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近 5 年内,投标人所投 AGC/AVC 系统设备需具有至少 1个新能源涉网项目的供货或改造业绩。
12.2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2卷要求)。
13、能力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能够提供设备安装、部署、调试调优及后期维护等全流程技术支持。
13.2 所投设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能够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调度部门的技术要求,具备与电网调度主站之间的通讯及数据上报能力。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5-11-5 17:00 至 2025-11-10 00:00
获取方法:
1、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响应人,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1-10 00:00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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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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