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沙湾镇代湾村移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沙湾镇代湾村移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投【2025】1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投【2025】1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铭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沙湾区沙湾镇代湾村
规模:新建代湾村移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499.42㎡,建筑单位 8.6m,层数地上二层;室外总平地面硬化、羽毛球塑胶场地、旗台、路灯以及总平给排水等。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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