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8-2510CA2122DK/01
项目名称: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2510CA2122DK/01
2.3项目建设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鸡西市,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等
2.4招标范围: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制、通信、监视、气象等设备的安装,流量、自动转报系统引接,以及部分设备(应急拨号电话、分配器、时钟系统、运行环境及设备信息集中监控系统、比选器、工艺配电等)的购置等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控制及合同管理协调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施工期约4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航天航空专业),应具有5年及以上的监理工作经历、担任过2项及以上民航专业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提供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及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超过2个机场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根据民航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上一个项目的监理业绩确认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在下个项目上进行业绩登记。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工程地点的不同合同段中任职的,不受此限制。(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在资金、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信誉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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