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万顺场储气库
万库H7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706-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万顺场储气库万库H7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万顺场储气库万库H7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万顺场储气库建设项目是重庆市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目的是利用枯竭气藏改建储气库,重点为川渝地区季节调峰和事故应急供气提供稳定气源,属国家应急调峰储气库组成部分。本项目地理位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和忠县境内,构造位置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大池干井构造带东北端,目的层为石炭系黄龙组二段,井别为注采井,预计垂深2600-3400米、斜深3200-4200米、水平段长200-750米,储层改造采用压裂工艺,分段1段,酸化规模310-1200方。本项目实施万顺场储气库7平台万库7-H3、万库7-H2、万库7-H1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项目3口井,预计金额2亿元,该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金额:20000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万顺场储气库万库H7平台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钻井工程:钻机及辅助设备、井控设备拆迁安,钻井及工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控设备、钻头、钻杆、钻铤及无磁钻铤、加重钻杆、螺杆、减震器、随钻震击器、水力振荡器、内防喷工具、旁通阀、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欠平衡及控压钻井、精细控压钻井及固井,清洁化生产(含水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的收集、转运、合规处理等,含水基岩屑场外运输及处理),钻井液(含隔离液及钻井液回收),录井工程,固井工程(含钻井轨迹、下套管、通井、固井及注水泥塞作业、常规水泥、常规添加剂及常规套管附件等),测井工程,取心作业(含取心钻头及工具),定向及工具(含上部井段MWD等工具、绕障、轨迹控制及小井眼旋转导向工具串),钻井用水及用电(含水电施工、箱式变压器),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工监系统、A1系统),现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甲供料(含套管、套管头和采气井口)现场装卸及保管,甲供料加工件(联顶节、标记套管、变扣套管、双公短节、短套管、筛管等)的加工、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完井作业(含电测固井质量及安装采油树及试压)等钻完井全部工作。
(2)试油工程:含试油设备和井控设备拆迁安,原钻机试油及工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控设备、钻头、钻杆、加重钻杆、内防喷工具、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工监系统和A1系统),井筒、井口闸门及管线试压,酸化压裂(包括但不限于酸液基酸、酸液添加剂,酸液配酸、储备,酸化压裂设备拆迁安及酸化压裂作业),连续油管作业(含液氮及液氮气举排液、复杂处理及配套材料工具等),射孔作业,试油录井工程,试油工作液(含隔离液及试油工作液性能维护、回收),压裂车或电动泵替液作业,地面排液测试(不含地面流程油管),试油作业(含通刮洗工具及作业、井筒清洗剂,无压痕及微压痕油管钳技术服务),甲供料(含油管、试油完井工具)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甲供料加工件(配套变扣、短节)的加工、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吊车吊装配合,场内外供电,酸化压裂供水,试油废弃物处置(含井场及返排液池固体废弃物、淤泥的清理及处置等),返排液拉运及处置,试井作业及其配套材料工具,零星工具(含打捞工具)加工、装卸及保存,工程复杂处理,封堵井作业,交接井(含等待交接期间的现场值守)等试油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 序号 |
工程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 注 |
| 一 |
钻井工程 |
|
|
| 1 |
钻井工程 |
井 |
含拆迁安、工具、欠平衡及控压作业、清洁化生产、钻井液、取心、定向及工具、钻井用水及用电等钻进相关工作 |
| 2 |
录井工程 |
井 |
|
| 3 |
测井工程 |
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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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固井工程 |
井 |
|
| 二 |
试油工程 |
|
|
| 1 |
原钻机试油 |
井 |
|
| 2 |
酸化作业 |
井 |
|
| 3 |
连续油管作业 |
井 |
|
| 4 |
射孔作业 |
井 |
|
备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2023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陆上油气井工程分册》、《物探钻井系统工程暂行计价标准汇编(2025版)》、《试修工程计价标准汇编(2025版)》执行,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新版造价定额,新版造价定额施行时间后发生的项目则参照新版造价定额执行。
2.5 服务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和忠县境内。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授标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若N≥3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N<3时进行竞争性判断,若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不具有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法人授权同意,且同一独立法人仅允许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有效授权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酸化压裂不允许分包外,其余项目可以分包;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内容再次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中石油资质管理相关要求。
*3.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钻井企业资质和压裂企业资质。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地方政府未要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提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说明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许可范围涵盖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①不涉及业务分包的,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录井企业资质、测井企业资质、固井企业资质、试油作业企业资质、连续油管作业企业资质和射孔企业资质。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不涉及射孔业务分包的,投标人应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提供的许可证扫描件为准。
②涉及业务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计划分包的内容,并提供(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分包企业由中石油颁发的有效录井企业资质、测井企业资质、固井企业资质、试油作业企业资质、连续油管作业企业资质和射孔企业资质。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涉及射孔业务分包的,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由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提供的许可证扫描件为准。
(2)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钻井队伍资质证书,允许施工区域涵盖本项目区域;拟投入的压裂队伍,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压裂队伍资质证书,允许施工区域涵盖本项目区域。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①不涉及业务分包的,投标人拟投入的录井、测井、试油、连续油管和射孔队伍,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录井、测井、试油、连续油管和射孔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录井、测井、试油、连续油管、射孔”,允许施工区域涵盖本项目区域。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②涉及业务分包的,投标人针对分包队伍须提供(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由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录井、测井、试油、连续油管和射孔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录井、测井、试油、连续油管、射孔”,允许施工区域涵盖本项目区域。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后开工前未取得上述要求的相应资质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人员资格和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数量3支,拟投入的压裂队伍数量1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队伍信息汇总表。
(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立钻井试油项目部,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主管井控的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其余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设备、技术、安全等)的配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应承诺项目部其余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设备、技术、安全等)的配备满足生产需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钻井试油项目部人员配置表。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钻完井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及以上,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施工项目10年及以上的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施工经验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钻井工程师、司钻)数量应满足至少1名队长、2名钻井工程师、3名司钻的要求,且均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钻井工程师、司钻)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司钻人员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司钻操作证扫描件。
(5)投标人拟投入的压裂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工程技术员、机械技术员)数量应满足至少1名队长、2名工程技术员、1名机械技术员的要求,且均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压裂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压裂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工程技术员、机械技术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
- 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钻机应为5000米或7000米钻机,数量3台。提供钻机第三方检测(评估)报告及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应体现名义钻深为5000米或7000米)。
- 投标人拟投入的压裂设备应为2500型压裂车及以上,单井满足35000水马力,数量1套。提供压裂车设备清单及对应设备水马力。
(3)钻机及压裂车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钻机“购置合同及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校验截图)或自有资产证明材料,以及如产品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等体现性能参数的有效技术资料等清晰影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有效购货合同、报关单扫描件,以及对应的中文翻译版清晰影印件,还需提供如产品说明书等体现性能参数的有效技术资料。
*6.业绩要求: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口垂深4000米及以上的油气井钻井、压裂业绩。提供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井号、完钻时间、垂深等相关信息),或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体现井号、完钻时间、垂深等相关信息)。【钻井、压裂各2口,可以不是同一份合同或同一口井。】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独立法人机构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并承诺所投入本项目的队伍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具有)溢流、井涌、井喷及井喷失控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能力。提供井控应急救援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地点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现场施工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取得经招标人认可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投标人承诺若中标队伍运行无法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时,由中标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安排不低于中标队伍能力(主要包括资质、人员、设备)的钻井队伍或压裂队伍进行施工。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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