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葫芦岛市综合办公楼外墙维修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葫芦岛市综合办公楼外墙维修施工服务项目、YCZB2025-TT053-01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769570.81元(含税),706028.27元(不含税)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对应的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706028.27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拟对楼宇两侧及前墙面清理松动墙砖,涂多层抗裂保护层挂耐碱玻纤网格布,喷涂水包砂、硅丙乳液、纯丙防水涂膜工艺施工等;2、拟对屋面及女儿墙防水破损层拆除找平后铺设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3、拟对室内漏雨发霉墙面铲除刮大白刷乳胶漆等;4、拟对办公楼后外墙原保温层拆除,更换A1级岩棉保温板后按照楼宇两侧及前墙施工工艺施工等。
具体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 1 |
维修改造施工 |
套 |
1 |
706028.27 |
769570.81 |
| 合计 |
706028.27 |
769570.81 |
|||
注:本项目含税金额按照税率9%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施工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应符合国家税率政策。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2.2工期:自合同生效后20日(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5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及许可证:
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以上资质证明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③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9施工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置5名施工人员(具有登高证),并且为本项目配备所有人员均不得复用,须提供承诺;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综合服务-办公用房装修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响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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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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