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度第89批集中招标(上海电力外高桥、中国电力达州、贵州金元柳塘3个火电项目进
口汽机旁路装置及进口阀门)
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上海电力外高桥项目: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达州项目: 达州兴川能源有限公司贵州金元柳塘项目: 贵州金元黔北柳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上海电力外高桥项目: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又称外高桥一厂扩容量替代项目)在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外高桥一厂)空余场地上建设2×1000MW绿色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计划投产时间:第一台机组2027年8月,第二台机组2027年10月。
中国电力达州项目:
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简称达州项目)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湿冷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7年6月第一台机组投运,2027年9月第二台机组投运。
贵州金元柳塘项目:
国家电投贵州金元柳塘项目新建2×660MW超超临界“W”火焰锅炉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不考虑再扩建。计划2025年12月25日主厂房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第一台机组2027年10月25日168小时试运完成;第二台机组2027年12月25日168小时试运完成。
2.2招标范围
| 序 号 | 招标 编号 | 标段 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招标务 费 |
| DNYZC-2025-10-01-496- 01 | 外高桥项目 进口闸阀、逆止阀 | 50套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100万千瓦绿色高 效煤电项目,本期共2台机组,每台机组含电动闸 阀20套、逆止阀5套及其配套附件等,具体采购 范围和技术参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货物 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上海港 | #5机组:2026 年12月31日 前,#6机组 2026年10月31 日前。 | 1000元 | |
| 2 | DNYZC-2025-10-01-496- 02 | 外高桥项目 进口主蒸汽暖管阀 | 8套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100万千瓦绿色高 效煤电项目,本期共2台机组,每台机组含主汽暖 管调节阀2台套、一热暖管调节阀2台套(含主 阀、减温水喷水调节阀与隔离阀、配套附件)及其 配套附件等,具体采购范围和技术参数具体技术要 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上海港 | #5机组:2026 年11月30日 前,#6机组 2026年9月30 | 1000元 |
| 3 | DNYZC-2025-10-01-496- 03 | 达州项目 进口汽机旁路装置 | 2套 | 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煤综合用一体化项 台机组所需汽机旁路装置采购范围和具体技术参数 详见技术规范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国家电投贵州金元柳塘项目2×660MW机组旁路系 | 上海港 | 1#机组:2026 年12月30日027 年01月30日 前。 | 1000元 |
| 4 | DNYZC-2025-10-01-496- 04 | 柳塘项目 进口汽机旁路装置 | 2套 | 统型式为:高、低压两级串联电动旁路系统,旁路 具有启动功能。其中高压旁路按单管设计,低压旁 路按双管路设计。设备性能满足机组在启动和停机 工况下,能遥控操作旁路的开启或关闭,阀门执行 机构快速开启和关闭时间<10秒(开度0一 100%),慢速开启和关闭时间<30秒。每台机组1个 高压旁路阀、2个低压旁路阀,本期共两台机组。 | 广州港 | #1机组2027年 4月1日,#2机 组2027年6月 1日 | 1000元 |
注:
(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八章为准。(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于中标标的物,中标人须铺货于国家电投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电商化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方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7)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
1、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制造厂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文件。若尚未取得该许可证,请说明原因及目前办理进度,同时提供办理进度证明文件并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证书。若因投标方在承诺时间内未取得该证书而造成招标方损失,投标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方应具有为所投标产品办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的能力,该报告或证书应在全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平台(http://cnse.samr.gov.cn)和海关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的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的证明文件。若尚未取得该报告或证书,请说明原因及目前办理进度,同时提供办理进度证明文件并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报告或证书。若因投标方在承诺时间内未取得该报告或证书而造成招标方的损失,投标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4、提供2025年5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
1、如果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大陆确实没有直销渠道,则本次招标所能接受的代理商仅为以下两种情况:(1)代理商为制造商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代理商与制造商为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或(2)代理商为制造商在中国大陆的长期独家代理,代理商需提供相关独家代理授权的证明文件;或(3)代理商为制造商授权的长期代理:代理商可提供与制造商签署的长期代理协议作为长期代理的依据;或提供所代理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品牌)成功供货达3个合同及以上,而上述合同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或其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需满足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专项资格要求(二)5、第b.c.d.条款要求)所签的代理本次投标品牌的合同,但不要求必须是同一类产品(例如,投标设备为疏水阀,合同业绩可以是所代理的投标品牌旗下的疏水阀、截止阀、闸阀等)。请注意与本公告专项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的区别,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2-1、12-2格式提供。
2、具有本次所投标的国外制造厂商阀门品牌在中国境内的长期独家代理权或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及履约的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
3、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该授权书应为国外制造厂商出具,或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由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的,需提供制造厂商对该机构/代表的授权书)。
4、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
5、如代理商为法定不需要注册资本金或注册资本金不足70万美元的公司,则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需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连续至少6个月平均存款达70万美元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700万美元及以上或等额(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
的现汇卖出价)的证明。
b.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需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2)、(3)、(5)、(6)款要求。
c.代理商为某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的母公司或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母公司或子公司需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2)、(3)、(5)、(6)款要求。d.除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承诺和/或担保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无关第三方的承诺和/或担保。6、本次招标各项目同一设备:招标方不接受一个代理商代理两个及以上制造厂商投标;招标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国外品牌投标。7、提供2025年5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如需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则一并提供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2025年5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8、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其代理产品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参照专项资格要第(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1、2、3条。
(三)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拥有良好的运行业绩。投标方应在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过至少国内2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外高桥项目、达州项目),600MW及以上(柳塘项目)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项目机组配套的,与投标产品相同(品牌、阀门类型等)设备的12个月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投标方应按照本条业绩条件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汇总表,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及机组投运证明(如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文件。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阀门设备,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上述业绩为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要求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所签的合同。请注意与本公告专项资格要求(二)1、(2)条合同业绩的区别,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3-1、13-2格式提供。
(四)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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