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市郊铁路项目部
自购物资(贯通地线)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2DQH-SJ-XJWZ-2025-0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业主单位为北京市域铁路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单位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贯通地线进行询比采购,特邀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价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
3.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本次采购材料应有现货储备。
3.3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单位的付款条件;
(2)付款条件: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卖方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在60天内支付该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云信、融通e信)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卖方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单位应明确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严格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在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产品CRCC认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以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检验证明文件等,确保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按照规定抽样检验时,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铁路集团要求(具体见技术规格书)。
3.5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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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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