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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循环水药剂及服务

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循环水药剂及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0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循环水药剂及服务,招标人为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循环水药剂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项目计划投资:

一标段每年770万元(包括公用工程二部6个水场,大庆华科2个水场药剂及服务)

二标段每年500万元(包括公用工程一部5个水场,化肥部2个水场,热电部1个水场药剂及服务)

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循环水场正常和异常所有情况下水处理药剂和服务费用,合同期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每月根据药剂实际使用量予以验收,验收合格且财务入账后2个月内支付,付款含最高不超30%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履行时按招标方财务要求执行。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3年。

    项目单位: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承办人: 乔晓明     联系方式:0459-6705182

2.2 招标范围: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循环水场3年的药剂及服务。

标段一:公用工程二部6个水场, 大庆华科2个水场。

水处理剂种类:阻垢剂(无磷和低磷配方)、铜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两种)、杀菌粘泥剥离剂或有机分散剂等。

标段二:公用工程一部5个水场,化肥部2个水场,热电部1个水场。

水处理剂种类:阻垢剂(无磷和低磷配方)、铜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两种)、杀菌粘泥剥离剂或有机分散剂等。

说明:本次招标所有循环水场选用次氯酸钠水溶液作为氧化性杀菌剂,次氯酸钠水溶液由招标方单独采提供,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标方需提供两种非氧化性杀菌剂,循环水场整体杀菌方案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杀菌方案的实施。

本次招标所有循环水场所用的锌盐类缓蚀剂由招标方生产,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循环水场整体运行方案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方案的实施。

2.3 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2.3.1 服务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无磷和低磷水处理药剂、加卸药剂服务、现场巡检服务、化验设施、水质分析、加药设施维修维护等相关服务。招标人针对循环水质特点自行研发生产的缓蚀剂DQ-208,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缓蚀剂性能,结合循环水系统水质特征提供相适应的药剂,包括阻垢剂(无磷和低磷配方)、铜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两种)、杀菌粘泥剥离剂或有机分散剂及应急处理药剂等(次氯酸钠、硫酸、缓蚀剂除外)。投标人负责水质日常控制和泄漏等异常情况下杀菌剥离、补膜等处理。负责编制水质月报、年报。投标人通过日常药剂精细化管控,正常运行工况下,需要保证次氯酸钠使用总量不超过上年度同期使用量,否则超出部分招标人将从药剂结算中扣除。

2.3.2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 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二标段不可兼中,投标人需在投标人投标函中说明如一、二标段均排名第一时,选择其中某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其余标段排名顺序依次顺延。

2.4.2 投标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成员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相关承诺。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本项目所使用的药剂[阻垢剂(无磷和低磷配方)、铜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两种)、杀菌粘泥剥离剂或有机分散剂]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药剂,且须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循环水用或水处理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水处理用非氧化性杀菌剂至少两种,不接受缓蚀与阻垢功能药剂复配的一桶方案,所有药剂均需要与招标人提供的DQ-208配合使用。

3.6提供投标药剂[阻垢剂(无磷和低磷配方)、铜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两种)、杀菌粘泥剥离剂或有机分散剂]主要成份、企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3.7投标药剂[阻垢剂(无磷和低磷配方)、铜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两种)、杀菌粘泥剥离剂或有机分散剂]应采用无磷和低磷配方, 需提供距开标时间2年以内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包括企业标准上所列的理化指标和性能指标。

3.8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标现场查询验证。

3.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现场查询验证。

3.10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11被中国石油所属单位提前终止循环水药剂供应,或5年内被集团公司、分公司移出供应商库的,或被列入中石油不诚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止,被中国石油所属单位因产品质量或技术服务能力提前终止循环水药剂供应或技术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及同属一个公司的其他子(分)公司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中石油相关通知或公告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认定依据。提供相应承诺。

3.12机具要求:投标人承诺为现场服务配备满足水质检测要求的便携设备至少2套,提供相应承诺。设备要求见技术协议“3.2 加药控制条件”。

3.1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炼化企业单个水场供水能力不小于30000立方米/小时技术服务业绩,且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处理效果满足要求。服务业绩可以是多个连续组成的合同,但甲乙双方未发生变化,服务期未发生中断。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合同、对应合同发票至少一张,使用单位出具的对应合同的合格的业绩评价报告。业绩评价报告应包含装置名称、处理量、装置出水指标及服务效果评价、现场服务时间、技术或生产部门公章。提供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

3.14 按附件“***标段投标药剂报价汇总表”进行年度分项报价。投标方案中所用所有药剂都需报单价、数量和总价,同一投标方在不同标段的同一药剂单价须一致。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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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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