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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
附件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发改行审【2023】87号、古发改行审【2025】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古发改行审【2023】87号、古发改行审【2025】3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古蔺县马蹄镇         

2.2 建设规模: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排水总规模为1200m³/d,分近中远三期建设,其中近期建设300m³、中期建设300m³、远期建设600m³。本次近期新建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规模300m³/d,其中预处理按照远期1200m³/d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等工作,提供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设备材料采购,直至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的为准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及中标后尚未开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无,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兼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按本招标公告3.1.3条执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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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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