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XCLH[TP]2025001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40,000.00元
采购包1(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4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生物反馈刺激仪 | 2(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280,000.00 | 工业 |
| 1-2 |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双能X射线骨密度骨龄测定仪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300,000.00 | 工业 |
| 1-3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350,000.00 | 工业 |
| 1-4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高压灭菌器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31,500.00 | 工业 |
| 1-5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综合物理治疗仪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450,000.00 | 工业 |
| 1-6 |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34,800.00 | 工业 |
| 1-7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32,000.00 | 工业 |
| 1-8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验光仪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36,700.00 | 工业 |
| 1-9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智能体检一体机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120,000.00 | 工业 |
| 1-10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双目视力筛查仪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110,000.00 | 工业 |
| 1-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便携式肺功能仪 | 1(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45,000.00 | 工业 |
| 1-12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便携式心电图机 | 2(台) | 否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且产品性能满足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 | 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须根据所报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响应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2)供应商所报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②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⑥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7 至 2025-11-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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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