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城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实施红旗大桥入口至福源灏大桥段道路、骑游道、雨污管网、路灯亮化、生态绿化、湿地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红旗大桥至福源灏大桥段旅游公路,长度约 2.3km,车行道宽度7.5m,骑行道宽度 4m。(具体建设规模以建设单位审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控制价、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免费维护保养),包括办理开工、竣工等手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等负责。
2.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要求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总工期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3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2)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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