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第十七批集中招标
变更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业主: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详见各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各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
| 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期/交货地点/工期/服务期限/服 务地点 | 招标信息服 务费(元) |
| 1. | CPCECFD-JX GS-2025-17 -11 | D17-11新电分公司、 分宜电厂、景德镇 电厂、贵电分公司 聚合氯化铝框架采 购(2025年至2027 年) | 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因其化学原水预处理、需使 用聚合氯化铝。本标段为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三 年(2025年至2027年)采购聚合氧化铝(固态)估 采购量约900吨: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两年(2026 年至2027年)预估采购聚合氯化铝(固态)460吨、 聚合氧化铝(液态)1700吨。需分批次供货,每次 供应量限40吨以内。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合同 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止,新电分公司、 分宜电厂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止。 供货期内,如果所供产品不足本次招标预估量,合同 到期终止;供货期未到,如果所供产品提前达到本次 招标预估量,投标方应按照原合同单价继续供货,直 至合同到期为止,每季度据实结算。 | 同签订后5天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从2026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供货期内, 如果所供产品不足本次招标预估量,合同 到期终止;供货期未到,如果所供产品提 前达到本次招标预估量,投标方应按照原 合同单价继续供货,直至合同到期为止, 每季度据实结算。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樵舍镇新 昌发电分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电厂双林厂区仓库、塘 边厂区仓库或指定位置;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贵溪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贵溪市雄石路41号)物资仓库;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景德镇电 厂仓库 质量标准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 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 值需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GBI5892-2020。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 属砷、镉、六价铬、铅、银、硒、汞需符 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 全评价规范》。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 求。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八具有独立订立合向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和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
| 1. | D17-11新电分公司、分宜电 厂、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 司聚合氯化铝框架采购 (2025年至2027年)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家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省级及以上 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2个及以上50吨以上或单个业绩供货期限不少于180天的饮用水级聚合氯化铝(固态、液态 均可)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 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提供有效且合格的CMA认证第三方检验报告 |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